(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计划和科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属科技团体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镇街科协、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的工作。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四)牵头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广州市有关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五)开展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继续工程教育和先进技术培训,促进科技人员知识更新,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七)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八)表彰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九)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本区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