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不能随便养,有的养了会被判刑!?
流言:
五彩缤纷,活泼可爱,叫声清脆的鹦鹉,现在是很多人会选择作为宠物的鸟类。但你是否知道,在市场上的宠物鹦鹉中,有数种常见且价格便宜的鹦鹉其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买卖这种鹦鹉是违法的,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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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鲜艳美丽的鹦鹉,其实是保护动物
有种鹦鹉叫做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 fischeri)原生于非洲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部分区域中,这鹦鹉有着鲜红的喙部和一圈粗宽的白眼圈,而经人工培养还有多种色系的品种。由于样貌可人、羽色艳丽,这种鹦鹉被人类捕捉并用于国际贸易,使得该鹦鹉在非洲的数量显著减少。也因此,费氏鹦鹉被列入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1963年制定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被评为了易危等级。
而在我国本土分布的珍稀物种,则会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来进行保护。由于费氏鹦鹉在我国没有分布,因此我国参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其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来对待,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补充,也保护了许多虽不在我国分布,但属于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的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不同,制定的标准是依据该物种在原分布国家的濒危状况,而非这些物种是否可以稳定的人工繁殖。虽然费氏鹦鹉属于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来处理,但实际上早已实现了稳定的人工繁殖,所以对于人工饲养繁殖,只要获得国家颁发的人工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手续,来源于人工饲养繁殖的养殖场,是允许买卖,经营的。
与费氏鹦鹉类似,许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榜上有名,但已经实现了稳定的人工繁殖的宠物。野生来源或未获得批准合法饲养的都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来对待,如产自南美洲,在国外大量繁殖的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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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养殖保护鹦鹉犯法的,其实不止一例
2020年9月16日,徐州警方在汽车站查获了44只费氏鹦鹉,而顺着这条线,徐州公安找到了出售这些鹦鹉的卖家——河南商丘的王某,在王某家中又起获到147只养殖的费氏鹦鹉,根据《刑法》中有关保护动物的条例,出售了10只以上鹦鹉的王某将面临十年以上的监禁。一般人看来,王某应该是为了巨大的利益,铤而走险捕猎野生动物的恶徒,但实际上,王某出售的费氏鹦鹉并不是通过野外偷猎的途径得来的。
类似的刑事案件不止这一起,2018年4月底,邱某在南昌的花鸟店购买了4只鹦鹉和八只鹩哥,5月2日,警方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将邱某带走。2021年12月3日,王某因非法收购、出售和尚鹦鹉被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可其实,在河南商丘,鹦鹉养殖早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其人工繁育鹦鹉已经有将近三十年的历史,据2021年初统计,商丘全市鹦鹉养殖户大约有934户,鹦鹉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都来自商丘。
近几年来,“鹦鹉案”频发,导致全国购买欲望下降,商丘鹦鹉滞销,无力喂养的养殖户只能放飞鹦鹉,而被放飞的养殖鹦鹉没有在野外生存的能力,无法在野外存活。保护鹦鹉的措施可能反而会造成不少鹦鹉的非正常死亡。